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辖终268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北环大道与深云西二路交界处天健科技大厦B栋14楼和15楼(半层)。
法定代表人:李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市深南中路国际科技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黄珂。
原审被告:深圳市雨花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九洲电器大厦一楼东北侧。
法定代表人:吴怒云。
上诉人深圳市天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雨花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7民初257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案物业所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且该物业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玲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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