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凹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盛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甘0123民初3504号
本院在审理甘肃凹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甘肃盛亚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甘肃凹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凹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原、被告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凹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6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甘肃凹凸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陆建民
书记员  张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