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1670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83民初1670号之一
原告: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工业园区内303省道与206国道交叉口西200米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0328064040B。
法定代表人:胡居美,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言,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来永,安徽玉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张家溇路8号惠腾商务大厦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5509392X4。
原告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宿州方圆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燕华
人民陪审员  邢丽华
人民陪审员  杨剑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顾鸣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