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勇创环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因向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坪山大道(地铁14号线坑梓站)排放污水、污物,污染面积为58平方米的行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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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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