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广东泓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5204号
与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泓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存款607953.53元。申请人广东泓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保单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泓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建工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存款607953.53元。 案件申请费3560元,由申请人广东泓信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郭 爽
书记员 丁焕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