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109执保589号
广西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津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嘉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津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桂0109民初13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施了以下保全行为:
于2022年5月23日解除对被申请人津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额度为205052元的冻结。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桂0109民初139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解除保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