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297号
原告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信远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现原告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审判员 潘 磊
书记员 李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