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凯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凯凯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西双版纳润丰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云2801执1939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环城西路186号。
法定代表人:胡从云,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润丰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XX号房。
法定代表人:舒天道,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云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双版纳润丰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云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云南**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9)云2801执19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罗榕玮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廖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