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亨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亨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吉0193执19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亨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亨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本案全部履行完毕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长高开民初字第142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周悦
代理审判员  许竟
代理审判员  原源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尹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