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马尔康荣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201执209号

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

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置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案款369828.8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向你们发出本结案通知书。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或者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可以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执行完毕应当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当事人。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记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执行和解协议应当附卷,没有签订书面执行和解协议的,应当将口头和解协议的内容作成笔录,经当事人签字后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