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662号
申请人: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71137E。
法定代表人:孙铁钢。
被申请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苑路358号马街街道办事处205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NGTUKXJ。
法定代表人:吴圣鹏。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3748号申请人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诉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12903.47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12903.47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中建材西南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周永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秀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