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928民初83号
原告:河北亿通塑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吴桥县桑园镇黄河路南香山道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8319869584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云南恩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开化街道琵琶岛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621709894099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河北亿通塑业有限公司与云南恩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河北亿通塑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亿通塑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923元,减半收取计13461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李敬育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