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体立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嘉体立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鸿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12民初4959号
原告: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44号。
法定代表人:孙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由哲,男,汉族,1993年1月4日出生,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霞美镇光伏基地创新大厦一楼。
法定代表人:黄春林。
原告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田雪姣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臧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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