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天集团有限公司

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荣天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履行长期和解协议通知书
(2021)陕0581执1550号
荣天集团有限公司、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
荣天集团有限公司与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陕0581民初2668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一、原告荣天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编号为WLYD20180822的《PC构件采购合同》。二、被告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荣天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5000元,被告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5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25000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向原告支付25000元。三、原告荣天集团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727元,减半收取2363.5元,由原告荣天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该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荣天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韩城伟力远大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应按和解协议及时履行。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