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租赁站与***、商丘市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91执恢2073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租赁站,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古寺村。
经营者:***。
被执行人商丘市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八一路中段北侧(市委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租赁站申请执行商丘市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租赁站的申请,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开民初字第77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现该案件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