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星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星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3民初218号 原告:山东星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山东鲁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星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星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星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