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开(大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市萨尔图区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602民初2684号
原告: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高新区10-28-7。
法定代表人:张庆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发、王丽颖,黑龙江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教育局,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萨政路。
负责人:王赫琦,局长。
原告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萨尔图区教育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22元(已减半),由原告大庆恒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增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杨冬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