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优仕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1302执恢782号
江苏优仕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作出的(2018)苏1302民初482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优仕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244533.00元及利息。
在执行过程中,***已缴纳全部执行款,江苏优仕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余款及剩余利息,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