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2730执297号
***、湖南六建联发安装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廖伟: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湖南六建联发安装施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争议纠纷一案,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民终4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新曙光电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45711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该款,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7民终45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于2022年4月二十九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