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凯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某某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3)鲁0285民初293号 原告:黑龙江***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还还,系公司职工。 被告:***,男,1951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莱西市沽河街道前进村140号。 原告黑龙江***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黑龙江***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3600元、护理费4600元,共计48200元,已经支付了10000元,剩余38200元,黑龙江***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前付给***34100元,余额4100元***放弃。 二、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即可按仲裁裁决确定的38200元向法院申请执行黑龙江***筑工程有限公司; 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黑龙江***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