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长葛市**实业有限公司、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0民终1028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长葛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新区钢材市场)。
法定代表人魏殿军,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华,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梓闻,河南华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东区葛天大道北侧双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文典,系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长葛市**实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葛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2021)豫1082民初60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长葛市**实业有限公司收到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长葛市**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杨天兰
审判员  尤 薇
审判员  连红举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