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6执856号
山东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金粤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陕0116民初570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山东博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即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XX元、利息、案件受理费12106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毕XX元(含执行费27349元),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得到了全部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6执85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