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9民初710号 原告:**,男,196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西华县。 被告:***,男,196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为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大田庄乡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盈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男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梁佳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