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坤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月与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4767号
原告:**月,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山东坤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金雀山四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朱述早。
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
法定代表人:王士坤。
原告**月与被告山东坤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月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月提出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月撤诉。
审 判 员 渠阳振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 腾 飞
书 记 员 马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