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巨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6民初9157号
原告:**,男,1963年6月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伟,重庆朝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走马镇走新街1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436162P。
法定代表人:张智强,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重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何叶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