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沃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沃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津0104执5028号
天津市沃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市沃德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津0104民初4683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9)津0104执502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尹 航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菡芮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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