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滨州北海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2)鲁1623执保352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西城工业园海丰十一路。
被申请人:滨州北海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北海新区北海大街1号。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1380号民事裁定书。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山东**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滨州北海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750000元,现已查控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存款40795.45元,后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出具解除保全民事裁定书。现该案件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李小艳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