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关于滨州北海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盐山天桩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3)鲁1623执保152号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滨州北海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北海新区北海大街1号。
被申请人:盐山天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正港开发区丰盛公司院内。
二、案件由来
申请人申请执行无棣县人民法院(2022)鲁1623民初3058号
三、执行经过
本院在执行保全申请人滨州北海城市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盐山天桩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689484.31元完毕。期间,经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各专业银行等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银行部分存款,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受理一审案件的业务庭室。现该案件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