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84执恢824号之二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恒础交通环境设施有限公司与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佛山市恒础交通环境设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撤销对(2020)豫0184执恢824号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184执恢8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河淼
审判员 刘松林
审判员 王锦程
书记员 张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