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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恒础交通环境设施有限公司、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豫0184执恢824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佛山市恒础交通环境设施有限公司与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现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河南远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陈河淼 审判员  刘松林 审判员  王锦程
书记员  张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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