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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轩昂环保科财政行政管理(财政)管辖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裁定书
(2020)冀04行辖198号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涉县财政局及第三人河北荃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行政撤销一案,涉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武安市人民法院管辖。
审判长 杨士远 审判员 田熠中 审判员 代 路
书记员 张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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