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盛博建投工程有限公司

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甘肃盛博建投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1102民初2436号 原告: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盛博建投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受理原告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盛博建投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审理中,原告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4日以原被告以达成庭外和解,且被告依法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甘肃盛博建投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甘肃盛博建投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734元,因原告撤诉,减半收取2367元,由原告定西祁连山水泥商砼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林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