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23383号
原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
法定代表人:曹立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婷,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6、28号6层。
法定代表人:张曙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姜玥莹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书记员  夏紫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