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东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市东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恢4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9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市。
被执行人:**市东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城西街道办事处古格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东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2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审判员  李诗林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