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81执415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
法定代表人:李震,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普丰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胶州市。
法定代表人:胡乐发,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铭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普丰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4529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415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