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时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5民初4961号
原告北京建工时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中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北京建工时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建工时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建工时代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渠阳振
法官助理 腾 飞 书 记 员 马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