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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皖1004执23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皖1004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建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余泽龙
书记员 江洪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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