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保全人台州市锋雷燃料油科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480号
申请保全人台州市锋雷燃料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肥城市宇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4月1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178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544651.88元。并于2022年4月2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北京市设备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户存款544651.88元,实际冻结544651.88元,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480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