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

***与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6404号
原告:***,男,196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北省石首市绣林街道太平坊大道182-1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海侠,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先明,北京初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二区3号楼C座502、503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庆,该公司法务。
原告***与被告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任娟娟
书 记 员  袁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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