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35560号
原告: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镇马各庄村东。
法定代表人:李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林,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韩玉涛,男,汉族,1972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
被告:北京绿色裕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15号(临1号)院内西侧二层小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韩玉涛,经理。
被告:北京景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大台商贸公司玉皇庙门市部2幢1至2层DT1026。
法定代表人:韩佳豪,经理。
被告: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兴园物业西二楼001。
法定代表人:刘保汉。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米桂金,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成南里二区3号楼C座502、503号。
法定代表人:李勇。
原告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韩玉涛、北京绿色裕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景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宏兴东升防水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2022年3月25日,原告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市建国伟业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苏 洁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陈碧玉
书 记 员  杜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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