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183号
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东方交联电力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1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解除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