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六零七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与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破产终结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5强清2号之一

申请人: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6月8日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请求终结强制清算程序。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报告,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5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对《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方案》(以下简称清算方案)予以确认。清算组已基本执行完毕清算方案:因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也无负债,剩余财产2216.98元支付清算费用后(已产生清算费用1695元,预计后续产生的清算费用为525元,包括案件诉讼费、工商注销费用、清算组执行职务费用、可能发生的营业执照遗失公告费等),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产即分配完毕。清算组根据执行情况制作了《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请求本院终结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按照本院确认的清算方案执行完毕,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结束。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确认后,本院应当裁定终结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制作的《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二、终结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陈秀良

审 判 员 王丽丹

审 判 员 陈雪梅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柴世斌

书 记 员 李 娜

附:《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8日作出(2019)渝05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申请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2月25日作出(2020)渝05强清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海力律师事务所组成本案清算组。

2020年6月5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渝05强清2号裁定书,确认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方案。根据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美公司)已经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如下。

一、西美公司基本情况

(一)西美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号:企合渝总03681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5日

经营场所: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解放桥村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湘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PVC热收缩膜及塑料包装制品

经营期限:1992年7月15日至2011年7月14日

投资总额:75万美元

注册资本:66万美元

吊销时间:2014年1月25日

吊销原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

最后一次参检时间:2006参检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重庆六〇七冶金地质勘察公司



46.2万美元



货币



70%





2



香港安美伦贸易行



19.8万美元



现金



30%





合计



66万美元







100%





注:重庆六〇七冶金地质勘察公司先更名为重庆607勘察实业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重庆六零七工程勘查设计有限公司







(二)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西美公司于1993年设立分支机构——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营部,其基本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营部

注册号:企合渝分01199

成立日期:1993年5月19日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一路69号

负责人:龚玉高

企业类型:分公司

经营(有效)期限:自1993年5月19日至2003年5月19日

经营范围:销售本公司生产的PVC热收缩膜及塑料包装、印刷制品

吊销时间:2005年12月30日

吊销原因:未依法参加年检

二、清算工作开展情况

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立即组建了专项工作小组,高效有序地推进清算工作,已经开展的清算工作具体如下:

1.开展接管工作。清算组联系了西美公司及其股东,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607地质队(西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六〇七冶金地质勘察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607地质队)分别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22日向清算组移交了西美公司部分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具体移交情况详见交接清单。

2.发布清算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刻章和开户。清算组申请刻制了“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印章,并申请开立了清算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57474********)。

4.前往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了西美公司及其经营部的工商档案,梳理了西美公司及其经营部的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

5.前往市五中院查询了西美公司涉诉及执行情况。

6.前往重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西美公司名下不动产登记情况。

7.前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三分所查询西美公司名下车辆情况,因西美公司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查询车辆登记信息。

8.前往巴南区社会保险局查询西美公司社会保险情况,结果显示:多缴养老保险2216.98元,无欠缴社会保险情况。

9.前往巴南区税务局查询西美公司欠税情况,税务部门反馈未查询到西美公司的税务登记信息。

10.按工商档案中查询到的地址向香港安美伦贸易行寄送《告知函》,告知其履行清算义务,并向清算组清偿债务。

11.对债权人所申报债权进行了审查,出具债权审查意见书,且债权申报人已对清算组的债权审查意见无异议。

12.制作清算方案,并报人民法院确认。

13.组织召开西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4.向巴南区社会保险局申请西美公司多缴的养老保险退款。

15.开展清算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通知债权人及公告情况

清算组于2020年4月3日在西美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温泉解放桥村12号)张贴了(2019)渝05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强清2号决定书,并于2020年4月11日在《重庆晨报》发布了《人民法院公告》,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天内(即2020年5月26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同时,清算组制作了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表格等文件,通知已知债权人(607地质队)在规定期间内申报债权。

四、西美公司经营状况

据清算组调查了解,自2007年底,西美公司便停止经营。2014年1月25日,西美公司因未依法参加年检被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西美公司目前已没有员工,原有员工早已安置完毕,无欠缴社会保险。原法定代表人陈湘瑶已去世,原副总经理龚玉高已退休,原董事刘宗星早已调离(现已不在地质部门工作)。

西美公司无欠税情况。西美公司已于2008年4月办理税务注销,其分支机构(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营部)已于2006年9月办理税务注销。

五、西美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1.经清算组调查了解,除多缴的养老保险2216.98元外,西美公司无其他有效资产。多缴的养老保险退款金额,以社会保险部门实际退还至清算组账户的金额为准。

2.截止本报告之日,清算组仅收到1笔债权申报,申报人为607地质队,申报债权金额为764172.25元。经清算组审查,607地质队所申报债权证据不足,且早已过诉讼时效,清算组不予确认,全部予以核减。

六、西美公司财产分配情况

1.西美公司强制清算案目前已产生清算费用1695元。预计后续产生的清算费用为525元,包括预计的强制清算案件诉讼费25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预留清算费用500元(工商注销费用、清算组执行职务费用、可能发生的营业执照遗失公告费等,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社会保险部门实际退还的养老保险费用将全部用于支付清算费用。

2.社会保险部门实际退还的养老保险费用支付清算费用后,西美公司已无剩余财产。因西美公司不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税款,也无负债,故,支付清算费用后,西美公司财产即分配完毕。

七、清算结果

西美公司已经清算完毕。

八、其他说明

1.本报告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清算组即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西美公司及其经营部登记。

2.西美公司注销后,其账簿、文书等资料由西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六零七工程勘查设计有限公司保存。

重庆西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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