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基力勘测有限公司与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 2016-07-05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西执字第00904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基力勘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建康
南阳市基力勘测有限公司与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西峡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2日作出的(2015)西民二初字第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基力勘测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基力勘测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基力勘测有限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李 锋
执行员 :杨晓锋
执行员 :杨付林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 :庞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