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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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105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解放路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52694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文娟,北京天驰君泰(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化璟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路389号223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3MA2GR5WBX8。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省岩土基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化璟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化璟辰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