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华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献县助奥玛钢厂、承德华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0929执565号
申请执行人献县助奥玛钢厂,住所地河**省沧州市献县郭庄镇孔尧京村**号。
被执行人***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六道河镇南台村
被执行人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58号
献县助奥玛钢厂申请***仕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14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献县助奥玛钢厂于2017-4-5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土地使用权登记、房产所用权登记、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进行了查询。经查询,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合议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献民初字第0146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马志启
执行员  孔令发
执行员  张会启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史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