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92民初11421号
原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南环东路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1741522279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4665940X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55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5U6H344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原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27.88元,减半收取计4413.94元,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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