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某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21489号 原告:**,男,1980年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88年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江县,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原告**与被告沧县诚信建筑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计112.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权 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