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281执恢191号
申请执行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南湖区余新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758064702。
法定代表人:邱培忠。
被执行人:上海宁兴圣鲸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楼**,组织机构代码:583409018。
法定代表人:洪祥秋。
本院在执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宁兴圣鲸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2021)浙0281执恢191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标的,故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