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4执恢23号
本院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龙润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202987.36元及执行申请费2944.81元。申请执行人收到202987.36元后自愿放弃剩余权利。至此,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现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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