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欧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6588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欧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灵路118号十一层1109A室。 法定代表人:DENISMICHAELGIBA。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西区)天勤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MARKXUEMINGZOU。 解除保全申请人欧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依法作出(2022)沪0115民初65889号民事裁定,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4,227.6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对相应价值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现解除保全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奥泰医疗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4,227.69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钱 婧 附:相关法律条文